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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與人夫飯店過夜還生一女 元配怒告求償100萬
張姓女子禁不住已婚男子猛烈追求,前年情人節結伴同遊高雄,入住飯店發生一夜情,同年底還產下一子女,元配事後得知丈夫搞外遇,不僅發生婚外情,小三還產子,怒報警對張女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日前判決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元配徐女於2012年登記結婚,並育有3名子女,目前婚姻關係仍存續中。徐女指控在2021年12月底,發現丈夫與張姓女子於深夜在河濱公園幽會,且疑似在車上發生性行為,陳男事後下車後更有從背後環抱張女的親暱舉動,並於2022年2月13日,發現張女於人節與陳男二人又共同開車前往高雄旅遊、約會,過程中2人有牽手、擁抱等親密舉止,同日晚上二人於高雄漢來大飯店同睡一床至隔日2月14日中午退房,張女並於同年底產下一名子女,徐女不滿婚姻遭破壞,對張女提告並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張女出庭時則否認2021年12月底在河濱公園幽會時,曾與陳男在車上發生性行為,強調二人單純只是在車內聊天,雖陳於2021年10月23日開始對她展開熱烈追求,但她直至2021年12月底前仍尚未與陳男交往,最後因實在禁不住陳男苦苦追求,才同意於2022年2月13、14日與陳男至高雄共度情人節並同住高雄漢來大飯店。
法官認為張女與已婚陳男之間的互動已達情侶層次,屬故意不法侵害元配徐女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足令徐女受有精神上相當痛苦,考量張女目前育嬰待業中,收入微薄,日前判決應賠償4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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