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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少女與男友同進廁所 工程師逼她口交二審認罪減輕判刑
黃姓男子去年底在台中市潭子環保公園廁所外,發現一名少女與其男友同進廁所,認二人在廁所親密,心生歹念,待少女告別男友落單後,搭訕少女要求口交,少女不願意,仍被黃拉至一間土地公廟的陰暗死角處,逼迫得逞,黃一審不認罪,被判刑3年6月,二審坦認犯行,撤銷改判3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黃男是工程師,去年11月20日晚間9時許,在潭子區環保公園廁所外發現一名少女與男友一起進入廁所,隨後少女與男友告別準備返家,黃認為二人在廁所內親密,趁少女落單時上前搭訕少女,詢問「剛剛在廁所是不是幫男友口交」、「也想要你幫我口交」等語。
少女拒絕,表示欲返家,黃男不死心,再詢問少女能否「抱抱」,少女拒絕後,黃男強行擁抱少女,少女將黃推開,黃又強摸少女胸部、臀部,強拉少女的手,要前往一處土地公廟。
少女不願前往,但因擔心黃男四處散布她與男友在廁所之事,也擔心黃尾隨她返家,因此在土地公廟監視器死角處,被逼口交得逞;少女返家後,將被性侵一事告知男友,男友隨即報警,警方循線查緝黃男到案。
一審時黃男矢口否認涉案,但法官採信少女說詞,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
黃認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合議庭審酌,黃未與少女達成和解,但在二審審理時,已承認犯行,雖然有和解意願,但少女及其家屬都不願和解;黃已有認罪,犯後態度、量刑基礎已有變更,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3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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