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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2年就偷腥!夫私約女泡湯過夜 海軍女士官憤怒提告
賴黃姓女子與胡姓男子兩人在軍中相戀,前年3月結褵,育有一兒,怎料,今年2月,妻子發現丈夫與林姓女子相約出遊泡溫泉,甚至同住一房過夜,氣得狀告法院配偶權遭侵犯,要求80萬元賠償,雖丈夫否認出軌「大眾池各泡各的湯!」但證據顯示兩人確實在飯店房內泡湯,法院判胡與林二人應共同賠償20萬元。
判決指出,賴黃女發現,胡、林2人疑似在今年1月中就開始交往,並單獨用餐,2月13日單獨出遊,當晚共同至溫泉飯店住一晚,並共同泡澡同居一室,因此,賴黃女主張,胡、林二人侵害她的配偶權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80萬元及法定利息。
當事人胡男辯稱,他與林女清清白白,並無交往,出遊當晚,僅同住4人房,各自前往大眾池泡湯。
不過,胡男說法遭法院鐵証推翻,法院依照賴黃女聲請調取被告的公司資料,調查中,被告均坦承當天2人是單獨出遊,當晚在房內共同泡溫泉,對此,胡、林兩人未能舉證反駁賴黃女指控,法官認定,胡、林明顯已逾越男女交往分際。
在慰撫金量定部分,法官審酌,胡男退伍後,目前擔任司機,林女則是飲料店正職,而賴黃女為現役海軍士官,考量三人收入財產,認被告二人應賠償2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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