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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錄小女友做愛 全程9分鐘影片四處炫耀 男大生這下GG了
蔡姓男大生3年前帶未成年女友到汽車旅館,偷偷以手機偷錄二人做愛全部過程,事後還拿全程9分鐘影片四處向友人炫耀,少女經共同友人轉告得知怒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就讀大學的蔡姓男子(23歲)與年僅17歲少女交往期間,於2020年9月某日深夜,帶小女友至台北市士林區一間旅館過夜,雙方情同意合發生性行為,蔡男故意將手機斜放在櫃子上,將手機鏡頭朝向二人,偷偷將二人9分鐘的性愛過程全都錄,事後還持偷錄影片四處向友人炫耀。受害少女事後從二人共同友人口中得知此事,氣憤向新北市警方報案提告。
蔡男到案辯稱,手機確有開啟錄音錄影功能,因手機置放角度太大,僅錄到二人做愛時的聲音,而影像畫面只有錄到旅館天花板,並未錄到二人性交影像。法官考量蔡男雖願賠償6萬元與被害少女和解遭拒,且事後曾4度以手機播放二人做愛過程聲音向友人炫耀,日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播送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內容等罪,判刑8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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