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半裸指壓被「點」奶頭 按摩師催經療法害跳河
台中市洪姓男子是一名按摩師,前年間替一名已婚人妻按摩時,佯稱可做「催經按摩」,要求女子赤裸上半身後進行,洪卻趁機「輕點」女子乳頭數下,事後造成女子憂鬱症,曾割腕、跳河尋短,二審以洪已用30萬元與女子和解,撤銷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
判決指出,台中市一名已婚人妻在表妹介紹下,約洪姓按摩師到南區的親人住處,替她到府按摩,前年10月20日下午1時許,洪男依約前往,替女子做全身指壓、調整骨盆,隨後洪男基於女子的信任,佯稱要替女子「催經按摩」,女子以為僅會按壓胸部周邊淋巴,依洪指示,赤裸上半身,僅穿內褲讓洪男施作。
未料洪男趁女子仰躺,將手上舉時,以手「輕點」女子奶頭,還佯稱點壓乳頭可使人體分泌催情激素,可幫助催經,女子被嚇到後,直說「不喜歡」、不舒服,但因擔心洪男力氣大,不敢有劇烈反應,趕緊離開。
女子事後隱忍一陣子後,才敢向丈夫透露此事,甚至罹患憂鬱症,有割腕、跳河等尋短舉動,經民眾發現制止後才未發生憾事,女子也在醫院住了超過一周。
洪男被依強制猥褻罪送辦,但洪男辯稱,是在女子同意下,才按摩女子胸部、乳頭與乳頭周邊,「經期會比較準確」,而且女子事還傳訊「開心、100分、very good」等語,強調沒有違反意願。
台中地院認定,女子是因同理心,考慮到洪男已替其表妹、叔叔、嬸嬸按摩多時,且洪男還要照顧罹癌父母,才選擇吞忍,女子憂鬱症爆發後,向洪男索討800元醫院費,洪男事後向此事告知女子表妹等親友後,讓女子憂鬱症惡化,女子才告知丈夫報警。
法官認為,女子沒有在案發當日報警、求助,不代表女子證述不實,而且女子的確有相關身心科的就醫紀錄,雖然洪男與其律師以引用按摩相關書籍,指出按摩乳頭、乳中穴可以條理月經,但書中也提到,乳頭也是性敏感部位、會挑起性欲,認定洪男犯行明確,判刑10月。
洪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洪男雖然仍否認犯行,但已與女子以30萬元達成和解,二審撤銷一審判決,依強制猥褻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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