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19歲男網友私會14歲少女還開房間 賠15萬獲緩刑
新北市劉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4歲的小女網友,帶至汽車旅館開房間發生親密性行為,新北地院考量劉男坦承犯行,願賠償15萬元與少女家屬達成共識,日前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4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20歲劉男於去年7月22日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4歲的小女網友,兩人聊了3天就相約見面,劉男還騎機車帶少女至汽車旅館開房間,發生親密性行為。
少女母親事後得知報警提告,新北地院考量劉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願賠償15萬元與被害少女家屬達成共識,日前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4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