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學府「師生戀」後教授不熱情 碩士女研究生PO裸照報復判刑
台北「最高學府」理工科碩士班女研究生,戀上李姓男教授發生不倫戀之後,不滿教授事後未持續展現熱情,上網瘋狂散布李的裸照、誹謗李始亂終棄,李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判她應執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000元。可上訴。
法官是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女研究生拘役25日,再依加重誹謗罪判女研究生拘役30日,訂應執行刑。
檢察官指控,女研究生2021年9月傳送facebook交友邀請給李,李接受,雙方開始以通訊軟體Messenger聯絡,數天後,2人相約共進晚餐,餐畢,共同前往台北巿中山區某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性行為結束,李未穿上衣躺在床上使用手機,女研究生從旁偷偷拍下李的裸照,她後來認為李在性行為後態度不熱情,又因為要求李與配偶離婚遭拒,登入「Dcard」網站,在不特定網站上誹謗李。
她誹謗李「狼師」、「利用我的疾病,誘騙我上床」、「他騙我單身,其實他已婚有2個小孩」、「我疑似被他傳染了性病」、「他會偽造對話紀錄、證據」,還張貼記載「處女膜4點、7點舊撕裂傷」的驗傷單及報案三聯單,暗示李性侵。
2021年11月,女研究生再上網貼文,指李「把保險套拔掉,要我幫他口交,口交之後他爽了他硬了他興奮了,掰開我的腿馬上就要無套插我,我拒絕無套性交,我掙扎要逃,我反抗,我一直求他戴,我一直說老師戴套,他不顧我的意願跟閃躲,硬是把我抓回來,然後以非常快的速度把無套的陰莖插入我的陰道」等,李不甘其擾向檢警提告。
法院審理,女研究生認罪,法官認為,她未徵得李的同意,竊錄李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欠缺對他人的尊重,又僅因不滿李對她的態度,毀損李的名譽,審酌她沒有犯罪前科,依法量刑。
判決書還說,女研究生雖無前科,符合緩刑條件,不過,迄未能獲取李的諒解,且女研究生過去曾因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後與對方發生紛爭,經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處分確定,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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