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少女愛上按摩師裸照外流 她的男同學也是受害者
高雄陳姓按摩師和國三少女交往又上床,結果陳男卻將女友裸照傳給少女男同學「炫耀」,陳男事後反悔,擔心男同學將裸照外流,改逼男同學全裸拍片道歉,還將到他的影片傳給3名同學,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與未成年性交、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3年10月。
判決指出,陳男前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就讀國三的少女,兩人交往後,陳男多次要求少女拍下裸照、下體照甚至洗澡影片給他觀賞,還將少女的影片、照片,傳給少女男同學炫耀。
但影像傳給少女男同學後,陳男卻反悔,擔心男同學會將女友影片、照片外流,傳訊恐嚇男同學「我有黑道背景」、「我是臺北艋舺青山宮,他們的陣頭跟黑社會有關係」,逼對方自拍全裸影片給他道歉。
原以為事情可以落幕,前年12月間,陳男發現女友幫男同學罰寫作業,不僅害少女睡不飽,還害他「背鍋」被少女阿嬤責備,於是偷偷登入少女臉書,將先前男同學拍攝的全裸道歉影片,傳給同班3名同學欣賞。
這段影片經同學流傳後,被學校發現,校方展開性平調查,發現陳男不僅要求少女拍多張裸照、影片,還曾與少女上旅館開房兩次,高雄市警局婦幼隊受理報案後,通知陳男到案。
檢警偵辦時,陳男坦承和少女上旅館開房兩次,還要她拍裸照、洗澡影片給她觀賞,並要求男同學脫光衣服拍下道歉影片。
當時少女也承認,「我傳私密照給陳男很多次,詳細時間我忘了,每次都是他用LINE要求我拍,我同意給他,我都在家用我的手機拍,有洗澡沒穿衣服的影片、還有脫掉制服、脫掉運動服脫到沒穿衣服的影片」。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考量他與男同學達成和解,與未成年性交部分各判刑3月,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1年2月,散播、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則分別判7月、3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3年10月。
陳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誤,維持原審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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