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逼女同事口交舔乳 色問「外面可嗎」獲緩刑
台中市張姓男子是北區一家超商店員,前年3月間,涉嫌2度在補貨區,趁女同事落單時,強摸、親吻胸部猥褻,逼女子替他口交,甚至犯後還在櫃台邀約女子性交,「不插進去,外面摩擦,可嗎」,女子向同事哭訴後報警,二審因張賠償67萬元,依法判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22歲)在2020年間與一名妙齡女子都是台中市北區一家超商店員,他在同年3月16日,趁女同事在飲料冷藏櫃補貨區工作時,見女同事落單,他就從後方擁抱女子、強吻,堵住出口,不讓女子離開,還強拉女子的手,撫摸自己下體,再逼女子口交得逞。
女子被害後,因羞於啟齒,僅向其他同事提到,有遭張摸胸、強吻的事,但沒有報警,不過同年4月15日,張男又故計重施,不顧女子掙扎,拉開女子內衣後,舔舐胸部,逼女子摸自己下體後,再摸女子下體。
女子向男友、同事哭訴後報警,張男事後傳訊給女子道歉,留下「對不起我以後不會這麼做了」、「對不起讓你感覺這麼不舒服」、「你希望我怎麼補償妳」等對話紀錄。
法院審理時,依照被害女子及證人證詞、張男犯後與女子的對話紀錄,認定張男犯行明確,依強制猥褻、性交等罪,判刑2年。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因張男已坦承全部犯行,也已67萬元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二審撤銷一審判決,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向指定政府機關等單位,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3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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