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客遭性侵嚇到赤裸下半身求救 男按摩師上訴判更重
陳姓按摩師傅去年3月7日到府為女子進行去角質等按摩服務,過程中突然將其短褲及內褲拉下,不顧女方抗拒,以手指及舌頭侵入下體,被害人打電話給大樓管理員,並赤裸下半身衝往門邊求救,法院一審判陳3年6月,陳不服上訴,二審認為,原審漏未論究陳也以舌頭侵入下體,今天加重改判3年8月。
檢警調查,陳已持續為女方進行到府按摩服務約2、3年。未料,去年3月7日凌晨3時35分許,前往台南安平女方住處,進行去角質等按摩服務,過程中趁女方仰躺時,突然將其所著短褲及內褲同時拉下,不顧其抗拒動作及拒絕言詞,以手指插入陰道,並以嘴親及舌頭進入陰道。
待女方拾起掙扎過程中掉落的行動電話,致電大樓管理員求救且衝往門邊,陳才停手。管理員接獲住戶求救電話後,隨即趕赴其住處,見她下半身未著內、外褲且情緒激動,立刻要求陳離開,陳才在管理員監督陪同下離去。
台南高分院認為,女方於偵查、原審時的證述內容,雖就枝微末節部分有陳述不一的情形,然就遭陳強制性交的經過及重要情節,詳細陳述且其前後所述大致相符,認其可信度極高。再者女方內褲護墊,檢出一男性DNA,與陳相符。
合議庭指出,一般坊間為女性顧客進行身體按摩時,為避免私密部位不慎接觸引發爭議,無論按摩師傅為男性或女性,少有未穿內褲進行按摩活動。且依女方證述的運動休閒短褲,本來就較短且寬鬆,在進行鼠蹊部、大腿根部角質按摩時,往上拉即可,並無脫去外褲的必要。陳辯稱是經女方同意,始脫去其內褲,以利進行去角質,不足採信。
陳在偵查、一審時均供承,有用嘴巴親女方的生殖器等語,二審卻辯稱,沒有親吻其生殖器,難以採信。合議庭認為,陳除以手指插入女方陰道外,並將舌頭伸入其陰道,原審未究陳以舌頭進入女方陰道部分,撤銷改判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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