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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運大老咬傷女秘書乳頭指侵「妳錯在長太漂亮」 聲請再審遭駁回
工運大老賴萬枝9年前參加活動,在飯店房間強吻女秘書,還掀衣咬傷女秘書乳頭再指侵得逞,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賴萬枝3年2月徒刑定讞。賴以女方的衣物及內衣未驗出自己的DNA或唾液等,作為新證據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他的聲請,可抗告。
賴萬枝擔任某工會總會幹部時,2014年6月12日和女秘書一同參加勞工教育活動,入住南投某會館;當晚女秘書不勝酒力回房間休息,賴以探望為由和友人一起到女秘書房間,見另名工會同仁醉倒在女秘書床上昏睡。
賴等人先將工會同仁攙扶回房間休息,女秘書以為大家都離開,放心地倒臥在床上休息,未料賴萬枝見狀,強趴在女秘書身上親吻,不顧女秘書大喊「你給我滾」,他仍掀開衣服咬傷女秘書乳頭,最後以手指性侵得逞。
賴萬枝離開房間前,還對女秘書說「這件事情我有錯,但是妳也有錯,妳錯在長得漂亮又優秀,我很感謝妳在工作上對我的幫忙」。
法院認為,女秘書事後被診斷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加上其他同事的證詞,認為案發後女秘書對賴萬枝態度有變,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賴萬枝3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賴萬枝以台灣乳房學會回函、女秘書說法有可疑之處、女秘書的衣物和內衣均未驗出自己的DNA等作為證據,向法院聲請再審;高院認為,賴主張的事由和證據,不論是台灣乳房學會函文內容本身,或結合其餘卷證資料綜合判斷,都難以認定足以影響原確定判決,認為賴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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