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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代課教師性侵猥褻男童兄弟檔 哥哥忍10年才敢揭傷疤

屏東某國小歐姓代課教師曾因性侵國小少年被判刑5年6月,歐男又被查出曾涉嫌對1名國小男童多次性侵,直到高中才停手,狼爪甚至伸向男童胞弟,將性侵哥哥的影片拿給弟弟看,以此要脅讓他猥褻得逞,哥哥忍了10年,直到歐男因涉犯另件性侵才敢揭開傷疤,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歐男7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2007年至2015年間,歐男任職屏北某處國小擔任社會科及課後輔導老師,當時歐藉著幫國小弟弟輔導時,邀請男童到他家後,趁機伸出狼爪,利用與男童獨處機會性侵得逞。

每次歐男下手前,還在房內架設攝影機,拍下性侵男童的過程,之後更邀請男童胞弟到他家,將性侵哥哥的影片拿給弟弟看,還要求弟弟守住口風,「不能跟人家說,不然影片會外流,對你的家人可能會不好。」

2016年間,歐男轉任到屏南一間國小任職,以看電影為由約出另一名國小男童外出,接著載回住處性侵2次得逞,男童後來因反應有異,將性侵過程告訴媽媽後,隨移委任律師報警提告。

2019年1月,歐男因性侵國小男童被判刑5年6月,數年前也曾遭歐男性侵的國小男童,決定鼓起勇氣報警對歐男提告,不僅國小曾遭歐男性侵,上了高中後,還以每周4至5次頻率下手,直至高中三年級畢業前才停手。

屏東地院審理時,當時遭性侵的男童已就讀大三,他出庭吐露過程「第一次對我性侵害是我國小六年級,他會先用手摸褲子,觸碰生殖器後再慢慢伸進去」、「之後慢慢增加口交、打手槍」、「高一時候換了地點,老師還會給我喝飲料,等我昏沉時,再逼我跟他發生關係」。

當年男童的胞弟也被法院傳出庭作證,「當時他就讀國中二年級,我到老師家後,老師摸完我就用電腦播放影片給我看,就看到老師全裸與哥哥發生性行為」、「影片確實認得出是哥哥,老師也確定跟我說是哥哥,還要求我不能跟家人說」。

屏院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定兄弟檔供詞在警詢、偵查、審理中一致,且遭性侵的男童揭露創傷後,憂鬱情緒也明顯下降,可見壓力疾患與性侵害經歷有因果關係,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歐男7年6月徒刑。

歐男不服上訴,主張承審的法官二度承辦他涉及妨害性自主案,未依法迴避,屬違法判決,並否認犯行,要求改判無罪。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2案均由同一法官承辦,沒有上、下審級關係,不構成迴避事由,歐男犯罪時間集中在2009年9月至10月間及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間,認定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上訴。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歐男7年6月徒刑。記者張議晨/攝影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歐男7年6月徒刑。記者張議晨/攝影

性侵 妨害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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