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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3天連續激愛 她控訴「第2天」被性侵 法官判他無罪
1名婦人在網路結交男網友,2人連續3天性愛,婦人指控「第2天」性愛時,她已服用安眠藥,遭對方乘機性交;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婦人自認受侵犯後,仍與男網友再度性愛,證據對男網友有利,判男網友無罪。可上訴。
婦人提自訴指出,2022年4月,她經交友軟體認識男網友,因對方不想結婚,她於是明確告知對方發生性行為時不可以在體内射精;2022年6月5日至7日三天,她與男網友連續性愛,不過,其中6月6日時,男網友明明知道她已服藥,還是不顧她的兒子睡在一旁,犯乘機性交罪。
男網友坦承與婦人交往,否認乘機性交。他辯稱,6月6日他睡在婦人家的客房,是婦人用LINE打電話叫他去她的房間、想要性行為,他與婦人當天是合意性交。
法院審理認為,婦人關於案發時服用安眠藥的時間,證述前後不一,婦人雖稱有服用藥物,但依婦人、男網友LINE的通聯紀錄,婦人可傳送、讀取訊息,還可以主動撥打電話與男網友通話,難以認定那天婦人處於精神、身體不能抗拒的程度。
判決書指出,依照男網友說法,他與婦人6月6日發生性行為後,還抱著婦人睡覺,婦人也供稱6月6日有與男網友共眠,只是不知有無2人相擁而已。
合議庭據以認為,如果男網友6月6日曾經乘機性交過,婦人為何還可以容留男網友在家中、甚至與對方同眠?婦人自訴顯不合理,沒有證據顯示男網友性侵,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男網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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