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老師摸男學生鳥、捏乳頭 校方解聘、終身不得為師
南投某國中高姓體育老師擔任班導期間,多次摸男童學生殖器、乳頭,校方接獲檢舉成立性平會調查屬實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教師,高不服提告;法院查,多名學生控訴遇害,直言感到害怕、丟臉甚至自責,認定高確有性平法中的性侵害行為,判處駁回其訴,可上訴。
經查,高男2020年6月被檢舉性騷擾,經校方開性平會、調查認定他有摸學生乳頭、2度摸生殖器等猥褻行為,校方經報南投縣府核准,同年8月31日就依教師法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為教師。
高不服提行政訴訟,除爭執調查相關程序,也認為性平調查僅憑學生陳述,不能認定他有故意觸碰學生隱私部位,並表示校方訪談是用誘導式詢問學生,主張原處分撤銷。
校方抗辯稱,調查小組經過訪談高男、學生等相關人,所評依據、認定事實均無違法,且本件調查小組成員是具高度專業性及屬人性,調查報告決定具「判斷餘地」,依法對高解聘並無違誤。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查,有國中生證稱,會考前高男叫他過去並隔著褲子摸他生殖器,自己有抗拒後退,還一邊講課業,一邊上下撫摸約30秒,第3次要摸前還問「我可以摸嗎?」他就回「應該...不太行」,高還說「不要了喔?」
另名學生說,被摸後不知該怎麼和家人說,有種丟臉、害怕的感覺,覺得自己畢業後一切就會過去,現在想想覺得當時應該保護自己,並也多名學生稱被高男撫摸、捏乳頭。
法院認為,高多次碰學生乳頭、下體,並非不經意或偶然,且摸下體長達10秒至30秒,此行為是他為滿足個人性慾的猥褻行為,加上雙方為班導師、學生不對等權利關係,高利用授課機會碰觸,造成學生萌生「奇怪」、「丟臉」、「害怕」及「自責」情緒。
法院認定,高男確實有摸學生隱私部位,應成立性平法所稱的性侵害無誤,國中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處分無違誤,認為高主張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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