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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帶國一女上摩鐵 求太座寫道歉信求饒 法官打臉無心悔過
已婚男業務3年前透過社群軟體結識就讀國中一年級女學生,不僅以「老公、老婆」互稱,還數度開車到學校接剛放學的女學生直奔汽車旅館,還持手機拍下二人性愛過程,新北地院日前依法判刑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推銷業務、已婚且育有兩名幼年子女的49歲男子於2020年透過社群軟體「臉書」認識才12歲的國一女學生,利用少女嚮往愛情留言互動,雙方不僅以「老公、老婆」互稱,竟數度開車到學校接剛放學的女學生直奔汽車旅館,還持手機拍下二人性愛過程做為紀念。
家屬察覺女兒行為異常追問出上情報案提告,管男到案後對帶女學生前往汽車旅館、拍攝影像內容為何等重要情節,說法不是矢口否認就是避重就輕,雖在法官審理時坦言做錯事了,還央求妻子寫道歉信給法官求情,
法官檢視管男手機通訊軟體紀錄,發現他曾與多名未成年女子對話,其中一名未成年女子在對話中還表示「每次見面都是做愛」,足見他十分迷戀未成年女子且存有性幻想,請妻子寫道歉信求情,只是想著怎樣才能不被關進監獄,認為管男未認情所犯錯誤及對受害女學生造成的傷害,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及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刑4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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