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辯巡飯店是業務合作 「射精當生日禮物」法官批尺度大
一名智慧建築標章規劃師外遇販售多媒體顯示器的女業務,雙方不僅出遊,還在男方汐止住家附近的飯店「開房間」,小三擔憂「為什麼要在你家附近呢?」他答稱方便接送小孩。妻子提告求償60萬元,丈夫和小三否認性交,辯稱是因工作業務合作而共「巡視」飯店,一審判兩人賠償連帶賠償40萬元;雙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出軌的智慧建築標章規劃師2010年和妻子結婚,但妻子發現他不僅在2021年1月31日和小三到北投、陽明山約會,同年2月間還到處找飯店休息。妻子認為婚姻遭破壞、配偶權遭侵害,害她精神痛苦而罹患憂鬱症,因此依民法規定向丈夫、小三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丈夫否認外遇,表示和女業務的合照只是一般朋友出遊紀念,沒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舉止,而他的個性大而化之,講話葷素不忌,對女業務常無節制地開玩笑。丈夫說,和女業務間工作有合作機會,因此會一起到各家飯店巡視環境,看看是否適合安裝產品。
遭告的兩人也搬出大法官解釋,聲稱憲法規範已由過往強調婚姻與家庭的制度性保障功能,變遷至重視以獨立個體為基礎的性自主決定權,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的個體,配偶權不應為他方獨占、使用,主張不應該賠償。
不過士林地方法院指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仍肯認婚姻制度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國家為維護婚姻,仍可以制定相關規範以約束配偶雙方履行忠誠義務,也沒排除藉相較刑罰較輕微的方式來制裁出軌者、第三人,判丈夫和小三須連帶賠償40萬元。
兩人不服,上訴高院。高院檢視兩人對話錄音,發現丈夫對小三說「等妳生日再射就好了,就當生日禮物啊。」「拿妳照片打手槍可以吧,我都可以每天來一炮的」而小三也有「可以N次,磨到破皮了,你一天可以幾次啊?」「你很壞,都學我。」等回覆,高院認為這些對話內容明顯超過開玩笑地尺度,而是有親密關係的男女間充滿挑逗、示愛的言談,兩人辯詞不可採。
高院指出,配偶一方不誠實,有足以破壞夫妻圓滿生活的行為,就是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人,不以「通姦」為限,而從丈夫和女業務的對話中,無從確認兩人是否共同入住飯店、發生性行為,但兩人聲稱討論飯店是「業務合作」,合議庭也不相信。
審酌智慧建築標章規劃師月薪8萬元,女業務月薪4萬元,再衡量兩人往來期間、行為態樣、密切程度,高院認為賠償遭背叛的人妻40萬合理;而妻子主張罹患憂鬱症要求再給付20萬的病歷不詳,此部分上訴也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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