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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老闆外遇人妻尋歡上百次 遭抓包承諾不聯絡又偷見慘了
一名餐廳老闆和人妻交往半年,兩人牽手、擁吻、裸身合照,甚至發生超過百次性行為,被對方丈夫發現後,他簽協議書答應不再和人妻聯絡,仍私下打電話、見面,被丈夫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他應依協議書約定賠償500萬元,可上訴。
丈夫主張,餐廳老闆明知道妻子已婚,兩人從2018年12月交往,牽手、擁抱、接吻、單獨出遊、裸身合照等,還在LINE記事本紀錄兩人嘿咻的時間、地點,次數超過百次。
丈夫指出,對方也承認和妻子交往、發生逾百次性關係,有影片為證;雙方在律師見證下簽協議書,餐廳老闆答應不再和妻子來往,否則應賠償500萬元違約金,但對方事後仍和妻子通話,明顯違約。
餐廳老闆反駁,他單方面愛慕人妻,兩人未曾發生性行為,是人夫自己疑心脅迫他錄影片,否則要對家人不利,他才做出不實陳述,且協議書簽訂時,人夫也不斷動怒大力拍桌,讓他心生恐懼,被迫壓力才簽署,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台北地院根據影片內容、律師的證述等,認定餐廳老闆沒有受到脅迫,或不清楚協議內容,且人妻的小孩也親眼目睹兩人會面,確實違反協議書的約定,判賠償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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