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股長車禍亡...正宮領手機驚見小三 求償80萬卻遭駁
台中市陳姓男子是農糧署股長,前年在澎湖出遊時因車禍身亡,陳妻領手機後發現,陳與擔任保險業務的黃女有婚外情,已交往4年,同遊多地、同房共眠,案發時也與陳同遊,陳妻向黃女求償80萬元,但一審依相關保單紀錄、陳兒子及黃女供詞,採信黃女不知陳已婚,判免賠。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是農糧署的股長,已婚育有兩子,前年11月28日晚間,陳妻接獲澎湖警方、醫院通知,陳在澎湖騎機車出車禍身亡,當時身旁還有黃姓女友陪同,陳妻檢視陳手機後發現,當時陳是與黃女同遊該處,甚至從2017年6月至案發時,都在交往,手機內有兩人在國內、外同遊的相片。
陳妻指控,丈夫與黃女同遊的次數達42次以上,期間有雙手緊握、黏貼靠近、泳裝清涼合照,甚至同房過夜等,顯然已逾越男女正常交往,而且黃女身為保險業務,應清楚知道,陳在2000年至2018年的保險契約,受益人都是陳妻,也有清楚載明雙方關係,雖然當時非黃女擔任業務。
陳妻也提到,黃女在2020年至2021年,擔任丈夫的保險業務時,丈夫才將受益人,改為「法定繼承人」,顯然是黃女知道陳的婚姻狀況,為避免婚外情曝光,才做出的改變,而且黃女身為保險業務,不可能沒有查證到陳是已婚有配偶的人。
黃女則辯稱,陳與她交往時,就說自己單身,陳兒子也作證,沒有提過陳有妻子及婚姻狀況,另外她替陳承作的16筆保險中,陳的受益人都寫法定繼承人,保單也都勾選「單身」,顯然刻意對她隱藏已婚身分,至於有一筆勾選「已婚」的保單,則是因該保單只有已婚、未婚選項勾選,沒有離婚或單身,因陳有小孩,所以勾選已婚,她沒有懷疑。
法官認為,根據陳家人證詞,陳常有多日未返家狀況,農糧署也有宿舍供陳居住,平時也沒將薪水交回家裡,僅負擔水電費,黃女的辯詞合理,另外保險查驗身分一事,身分證明文件可是駕照、健保卡、身分證,黃女辯稱,保險時未查驗身分證也屬合理。
法官指出,澎湖車禍發生後,若黃女自知小三身分,應不會向陳的兒子提出受傷害的損害賠償,甚至在警詢筆錄中,直接自稱為陳的女友,等於是自認有侵害配偶權行為,加上黃女撤謊通過,無不實反應,認黃女辯詞可採,駁回陳妻訴請,判黃女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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