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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見女兒只穿內褲躺男友車裡氣炸 他辯「助好睡」無罪
台中市楊姓男子在前年載女友返家時,趁女友服用安眠藥,意圖性侵,將女友裙子脫到腳踝,僅穿內褲,女子父親因故發現,提告性侵,楊辯稱,脱女友裙子只為幫助女友好睡,一審認定,楊男辯詞尚屬合理,且女子與其父證述不一有瑕疵,判楊無罪。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在前年4月7日凌晨2時許,開車載女友返回住處時,因見女友服用安眠藥,陷入熟睡有機可趁,因此脫下女友裙子到腳踝,意圖性侵女友,但後來因故未遂,楊男開車載女友返回住處後,被女友父親看到,女友僅穿一條內褲,裙子退到腳踝,認為遭到性侵,因此提告。
楊男在警詢、偵訊時,供述不一,先說原本有意要與女友發生性關係,停在台中市西區中華路附近停車格,因有人要搭車所以作罷,後來又改口,脫下女友裙子,是為了幫女友好睡、舒適一點,沒有要與女友發生性關係。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定,雖然女子與其父親,對於案發經過的證詞,尚屬一致,但對於當天案發過程,是否是女子與其父親、楊男,一起發現女子下半身僅穿內褲狀況,還有父女二人一同質問楊男的情節,證述內容有重大歧異,而且雙方證詞,只能證明,女子僅穿著內褲的事實,楊男是否有欲性侵的意圖,也沒有證據證明。
合議庭指出,全案僅有被害人與其父親的證述,加上證詞的有瑕疵,檢方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支持,楊男有涉嫌乘機性交的犯行,認為全案事證不足,判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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