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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網友約少女嘿咻3次 色色對話曝賴不掉下場判5年4月
台中張姓男子上網認識13歲少女,3度約在車上、電影院包廂內性交得逞,對方爸爸發現女兒作息改變、常和陌生男子聊天發現,法院勘驗對話,見張曾傳「這次要加油喔,要插進去的」,少女也反問「我痛你會停嗎?」認為張犯行明確,一、二審都依3個妨害性自主罪判張5年4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男去年2月連續三度約少女出來,先是2度在北屯水湳公園見面並在車上用手指、生殖器性交,後來又約去電影院包廂內再度發生關係,雖然3次都沒有違反對方意願,但事後經少女爸爸發現異狀才曝光。
台中地院一審時,張男坦承2度和少女在車上性交,但否認有在電影院包廂發生關係,辯稱當時還有服務生送錯餐近來並打開包廂門,但張男當初案發遭羈押時,他表示承認所有罪狀,羈押庭法官問他有無在包廂內性交,張也表示「有」。
少女則說,去電影院包廂內張就直接親她、摸她,前後用手指、生殖器性交,而且張也沒有戴保險套,後來是因自己回家時間到了他才停下來。少女父親也說,從女兒手機發現陌生訊時才發現,並帶她報警驗傷。
一審再勘驗2人的對話,發現張男曾說「這次要加油喔,要插進去的」,少女反問」「我痛你會停嗎?」張說「不停難道要不顧你嗎?只顧自己爽很糟的」、「只是插進去要忍一下下」等,並一再向少女要求刪除對話。
一審不採信張證詞,認為張為逞一己私慾,造成少女身心健全不良發展,依3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各判3年2月、3年4月、3年10月,應執行5年4月。
張男不服上訴,主張一審就其3次犯行量刑過重,並同樣否認有在電影院包廂性交一事,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相關罪證明確,也認為一審量刑、認事用法均妥適,認為張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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