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持刀強拖女大生想硬上 恐怖油漆工判4年10月賠71萬
彭姓男子潛入台中某大學預謀跟蹤女大生,持水果刀畫傷並強拉進廁所襲胸稱「想跟妳做愛」,對方奮力手指慘遭砍傷,法院刑事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彭4年10月,女大生主張遇害劇烈驚恐,對人、空間不信任求償200萬元,彭則表示僅有賠10萬元能力,法院審理後判彭應給付女子71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彭男去年7月1日騎車到大學校園散步,見人煙稀少下午4點多尾隨女大生進廁所,見她開門要出來就猛力推倒,女子嚇到出手抵抗遭彭持刀畫傷,還用刀強勒她脖子拖到殘障廁所襲胸,並稱「我想和妳做愛」。
女子驚恐掙扎仍遭彭抓住,因彭擔心聲音過大被發現出門查看,女子隨即反鎖門躲在內,彭竟在外叫囂「不開門的話,要進去將妳殺了」,還試圖從旁攀爬入內,女大生最後趁隙奪門求救。彭還變裝逃離,後重返現場查看有無留下跡證,最終落網。
台中地院刑事一審認為,彭是有計畫準備變裝衣物、工具,還到大學內物色做案對象,且持水果刀施暴、脅迫,惡性重大,直言辯護人稱彭家境清苦、受詐騙負債,並非他這次犯案之正當或不得已的理由,難認有何情堪憫恕,不予以減刑。
一審審酌,彭造成女子身心嚴重創傷,危害校園安全,但考量犯後全部坦承,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10月。
女子再提民事求償,主張手指遭深部割傷、肌腱斷裂,造成神經痛發炎,做了11次復健,事後受有「急性創傷後壓力疾患」,精神上劇烈驚恐,至今仍對人存有不信任感、對任何空間感到懼怕,包括醫療費、精神撫慰金200萬元,一共向彭求償201萬7052元。
彭抗辯稱,就女子醫療費無意見,但認為撫慰金過高,自己原從事油漆工,月收僅2、3萬元,且現在入監無法工作賺錢,家中經濟不佳,家人也僅能協助負擔10萬元。
民事庭根據彭在偵查、刑事審理部分證據可佐,而女子醫療費用也有依據,但考量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等,認為精神撫慰金以70萬元為適當,判處彭應給付女子71萬70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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