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侄弄得堂嬸「滿臉都是」亂倫性侵還不認 更一審判3年10月
張姓男子的胞姊因工作忙碌,請堂嬸幫忙幫傭、顧小孩,某日張謊稱家裡有東西,請堂嬸入屋拿取,卻將堂嬸撲倒、性侵,甚至還「顏射」。堂嬸擦拭完嘴巴和臉龐後不敢聲張,繼續工作,翌日接到丈夫電話才情緒潰堤,夫妻報警。新北地方法院依犯強制性交罪判張3年10月徒刑,案經纏訟,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撤銷改判,但刑度不變。
張姓男子學歷為大學畢業,已離婚,有兩個孩子。2015年1月11日下午,堂嬸先到1樓警衛室領取蔬果,再拿到張的父母住處冰箱冰存,離去時因看到住隔壁的張家門開啟,張出聲表示他在家裡,並請堂嬸進家裡來拿東西,詎料踏入陷阱。
堂嬸表示,當天跟著堂侄進更衣室,沒想到卻被抱住、撲倒,她拚命掙扎並罵「為什麼亂摸?」卻還是不敵對方體力優勢而遭性侵,堂侄還朝她臉、口射精,她備感屈辱。新北市警海山分局獲報後,報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張姓男子承認當日堂嬸有進到他家,但否認發生性行為,並表示當時他正在陽台整理盆栽,家裡還有兒子,怎麼可能性侵堂嬸。他說,堂嬸只停留5分鐘,辯稱5分鐘不可能完成性侵,且更衣室空間狹小,也沒辦法容納2個人,質疑堂嬸是要了錢才挾怨報復,拿他自慰過的衛生紙塗抹內褲,誣陷遭他性侵。
張說,當天堂嬸生活作息如常,和他姊姊或他人碰面時也沒提到被性侵,與一般受侵害者的反應不一樣。
被害人丈夫證稱,每天都會和妻子通電話,案發當天他覺得妻子怪怪的,原本以為對方在生氣,隔天再通話時,妻子聲音沙啞,哭著說被堂侄性侵,他表示「一定要報警」。被害人曾向社工表示,擔心破壞親友間和諧。
法院審理時,雖然張的胞姊等證人稱堂嬸有說謊的習慣,但法院認為她們指的說謊是「交待的工作沒做」,不能因此認定堂嬸沒被性侵。
新北地院認為因貧富懸殊,堂嬸為賺錢而北上、寄人籬下,而張姓堂侄擁有高階層的社會經濟資源,卻為性慾、自恃為雇主之弟而違反堂嬸意願性交,犯後又不認罪、反指對方構陷,判他3年10月徒刑。
高院前審逆轉改判張無罪,但最高法院認為無罪理由有諸多疑點,撤銷、發回高院。高院更一審雖也撤銷一審判決,但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張3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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