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網交14歲少女 10天3次超友誼性行為 判刑7月
洪姓大學生前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4歲女網友,迅速陷入熱戀,10天內即發生3次性行為,少女家長事後察覺怒報警,新北地院考量洪男坦承犯行且願賠償80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日前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7月,緩刑2年,且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22歲大學生洪姓男子於2021年9月間,透過交友軟體Cheers結識就讀國中、年僅14歲的女網友,剛交往旋即陷入熱戀,交往才10天,二人便相約在汽車旅館發生三次性行為。
少女母親事後察覺有異,追問出上情,一怒之下向警方報案。洪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願意賠償80萬元與女方家屬達成和解,新北地院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且調解成立條款中,女方表示願寬恕,日前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7月,緩刑2年,且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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