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已婚男女警搞不倫 靖紀小組抓包法院再判賠30萬
時任台中市清水分局蕭姓男組長和馬姓女下屬發生婚外情,2人各自已婚卻牽手、擁抱,還在停車場逗留,台中市警局接獲檢舉出動「靖紀小組」查證屬實對蕭、馬懲處調職,馬姓女警的先生再對2人求償180萬元,法院認為警方調查完備,2名員警確實有婚外情,判應給付馬夫30萬元,可上訴。
馬姓女警的先生主張,和妻子結婚8年有1個小孩,蕭姓男警卻介入家庭常和馬上汽車旅館、藝術中心停車場,陸續發生出軌、不倫關係,經台中市警局「靖紀小組」蒐證完備,馬、蕭均坦承也遭懲處調職。
馬的先生說,事後不知收斂還變本加厲公開交往,還借勢催他儘速離婚,造成他精神備受煎熬、侵害配偶權重大,提民事損害賠償對2人求償精神撫慰金180萬元。
馬、蕭抗辯稱,馬的先生所述非事實,也應舉證有侵害配偶權事實,關於台中市警局風紀報告僅是察覺他們吃飯聊天,但未查獲有明顯交往情況,並認為調取他們上汽旅消費、休假紀錄是機密不應公開。
2人說,訊問人員以違反「警察人員與人不正感情處理要點」的交換條件,為免遭調職至邊遠地區,才供述2人曾上汽旅性交,內容非真實不得為證據。
台中地院根據台中市警局今年5月18日調查報告,發現2人4月有6天互動頻繁,一同到港區藝術中心停車場、市府停車場、KTV,還有牽手、擁抱等親密互動,顯逾越一般男女份際。
法院審酌,雙方家庭狀況、學經歷、財產及侵害程度等,認為馬的先生求償180萬元過高,應以30萬元為適當,判馬女、蕭男應給付馬的先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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