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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登山社負責人偷吃女員工挨告 二人判賠元配40萬
新北市經營登山社的已婚林姓男子不僅與登山社朱姓女員工同進同出,一起帶隊登山,且已同居2年,登山社友看不下去告知元配,林妻獲悉後今年初提告求償非財產上損害100萬元,新北地院日前判決林、朱二人應賠償40萬元為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與元配於2013年9月登記結婚,元配於今年3月經登山社友好心告知,指林男有外遇,外遇對象是登山社朱姓女員工,且二人自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同居,元配得知後怒告並求償100萬元。
林男否認外遇,辯稱帶領民眾前往登山健行,其間不乏應異性民眾要求與風景合照時均時常有牽手、公主抱勾肩等行為,與朱女之間也僅是如此。
朱女坦承曾與林文勝同居超過2年,且有做安全措施,亦曾害怕不小心懷孕。新北地院日前判決林、朱二人應賠償40萬元為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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