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專挑國中少女騙裸聊竊錄 逼出面打手槍下場判8年10個月
台中趙姓男子用臉書找國中少女搭訕聊沒幾句就成男女朋友,要求對方脫衣露胸裸聊時惡劣竊錄,並揚言散布逼對方出面朝她摸胸、下體甚至逼打手槍,前後有2名少女受害,其中1人遭糾纏騷擾1年多幾乎崩潰;法院痛批他害少女身心受折磨,依兒少性剝削等1共9罪判他8年10個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趙男去年2月用臉書匿名向1名15歲少女謊稱自己21歲,聊沒幾次就成男女朋友,並要求她脫衣視訊裸聊,並趁機竊錄她裸露胸部畫面,後來因對方想分手,趙就以此裸照威脅「分手可以,影片會怎樣我不管」。
趙多次要少女出面到某高中體育館、土地公廟等地,撫摸她胸部、下體甚至強吻,逼她幫自己手淫等,並將過程拍成影片留存,有幾次少女哭泣反抗,趙還稱「給我摸,保證不會流出去」,少女前後趙糾纏騷擾1年多。
後來趙用類似手法再向另名15歲女學生搭訕,再次誘騙她脫衣視訊裸聊並偷截圖,還傳訊「妳不鳥我沒關係,不要怪我狠心給大家看」,並另用假帳號持續傳裸照給她騷擾,製造畫面已經遭散布外流的假象,因警方接連獲報循線追查才曝光。
審理時,趙僅就部分坦承,另辯稱雖有約少女出面摸她胸、親吻,但沒有強迫她,並否認有摸下體、叫少女幫她手淫,還聲稱拍下的影片有經過對方同意;但少女證稱,視訊遭偷拍並不知情,且因害怕趙洩漏影像才不敢反抗,另也有雙方對話、裸露照片等佐證。
法院審酌,趙男過去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素行非佳,卻利用2名少女年幼可欺,身心均未成熟下以虛擬網路交往中感情信任,誘以裸聊視訊竊錄並用來威脅,造成2名少女身心遭受折磨。
法院依2個以他法使少年被拍攝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3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2個以脅迫方法使少年被拍攝、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1個散布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一共9罪判趙男有期徒刑8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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