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睫師和人夫傳愛意訊息 正宮提告求償200萬判賠15萬
一名美睫師遭控和人夫有親密肢體接觸,互傳訊息表達愛意,正宮提出衛星定位當證據,求償200萬元,但法官認為難用衛星定位證實雙方有親密肢體接觸,全案依互表愛意的訊息內容逾越男女交往分際,士林地方法院判美睫師應賠償正宮15萬元。
正宮主張,她和丈夫結婚25年,生下2名小孩,美睫師明知丈夫已婚,今年3月間3度和人夫到旅館、美睫師住家過夜,或有親密接觸行為,2人還互傳愛意訊息,破壞她的婚姻幸福美滿,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美睫師主張,她坦承和人夫互傳訊息,否認一起過夜,也沒有肢體親密接觸行為,200萬元賠償金太高。
人夫傳訊息給美睫師「老婆我愛你、永遠愛你」美睫師回「那麼幸福、愛你」等語。人夫又傳訊給美睫師,自稱老公、稱呼美睫師寶貝,還要求IG不要追蹤其他男生等,兩人傳遞多次愛心貼圖。
法官認為,正宮提出衛星定位資料作為證據,僅能證明丈夫到過旅館和美睫師住家附近,不能證明兩人有一同前往過夜或親密肢體接觸行為。再觀看丈夫和小三的對話紀錄,丈夫自稱老公,並稱呼女子老婆、寶貝,顯示2人相互表達愛意,且開心愉悅,但難以證明丈夫、小三有親密肢體接觸。
判決指出,丈夫和小三的對話內容,彼此多次表達愛意,訊息內容顯已逾越一般已婚之人與異性交往分際,侵害正宮配偶權,情節重大,採信正宮受有精神上痛苦,考量正宮去年申報所得、不動產等計1千8百多萬元,而美睫師還有未成年小孩需照顧、名下無不動產等,判美睫師應給付正宮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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