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站哨不准帶手機 男憲兵趁機盜取女憲兵「露點照」
林姓憲兵在國防部大樓擔任監控哨,趁與潘姓女憲兵換哨,擅自取得潘女的手機成功破解密碼,竊取潘女私密照,台北地院審理,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林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依國防部衛哨執勤規定,上哨人不得攜帶手機,林利用軍令取得潘女手機,犯案後因不名譽事件遭退役,已轉行殯葬業,不過,他盜取女同僚的私密照、私密影音檔約一百個,檔案中有被害人「露2點」的內容,犯情不算輕。
林2022年3月28日上午2時至4時在國防部主體大樓某室內擔任監控哨,當天上午2時56分,他帶潘女到哨站,林返回後,趁潘女執勤對潘女的手機動手。
判決說,林先擅自取出潘女於站哨前放在置物櫃方桌上、帽子下方的手機,利用桌上檯燈照射手機螢幕反光的方式,經由螢幕殘留的指紋再配合試驗特定個資,成功破解潘女設定的密碼,「潛入」潘女的手機。
林使用LINE、SIGNAL加入自己成為潘女的好友,再使用軟體將潘女手機相簿內所儲存的個人私密照片、影片傳輸到自己的手機內儲存。
潘女下哨,發現手機的LINE鈴鐺顯示林曾加入好友又被封鎖,才發現林有拿她的手機操作,更發現林持她的手機聊天軟體傳送大量影片給自己,報告長官處理,檢警介入偵查,林移送法辦、起訴。
林犯案後坦承不諱,法官根據國防部主體大樓監視錄影畫面、截圖等資料,認定林的犯行。
判決說,林為滿足好奇心及偷窺慾,趁憲兵隊女同事站哨期間,輸入「猜中」的解鎖密碼破解入侵潘女的手機,將手機內私密影片、照片傳給自己觀覽,嚴重侵害潘女的隱私。
林在東窗事發後表達悔意,曾希望尋求和解,但潘女明確表示不願意調解、不願再見到林、不同意緩刑,檢察官也不贊成判緩刑,法官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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