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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踩妳的新絲襪」男主管性騷 判賠15萬
蘇男所屬局處說明,蘇男歷練多個科室主管職務,案發在前市長韓國瑜任內,蘇當時為9職等主任職缺,事件爆發後,即遭行政懲處,降調為技正並記過處分,仍與該名女職員在同一局處,已無從屬關係。
判決指出,2019年蘇男擔任主任期間,對已婚女下屬傳訊息寫「私底下會像大哥哥,多照顧、提攜你」、「只要你任何事都可以想到我」,還曾暗指想踩她新絲襪沾喜氣等騷擾言語,更藉考績利誘、恫嚇,讓對方心生壓力。
女職員曾提出性騷擾申訴事件,經市府調查,認性騷擾事件成立,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檢方以不起訴處分;她只好提告民事求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共53萬多元。
法官審理後認定,蘇男行為構成性騷擾,權衡身分、受害程度,判他應賠償15萬4430元。蘇男回應,過去雙方是上司、下屬關係,可能因交代工作引起對方不滿,將與律師商量會提上訴。
關於想踩新絲襪沾喜氣一事,蘇男喊冤,當時一同在竣工典禮,只是開玩笑,否認有性騷擾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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