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雨柔上健身房竟見針孔 負責人否認偷拍卻賠償獲緩刑
台北市「Tick-Tock Studio」健身房負責人陳作彤在更衣室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客人,女藝人劉雨柔受害,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有3次犯行、5人受害,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陳1年2月。陳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確定。
陳作彤2019年12月起到2020年3月間,在所經營的健身房淋浴間廁所內,安裝外觀偽裝成充電插頭的針孔攝影機偷拍,劉雨柔因老公黃育仁與陳是工作夥伴,常到健身館練拳,成為被害人。
北院審理時,陳作彤不認罪,稱自己也是被害人,法官勘驗針孔攝影錄得畫面,發現針孔攝影機可以手機操控,陳作彤曾一面滑手機、一面眼睛望向鏡頭,認定針孔攝影機是陳作彤所架設。
北院認為陳作彤身為健身房負責人,未提供使用者安心使用的環境,偷拍多名被害人,犯後否認犯行,稱願意和解的前提是還他清白,犯後態度不佳,對他3次偷拍行為各判刑8月,應執行1年2月刑。
陳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高院從證據資料認定陳經營的健身房中,有間廁所安裝了針孔攝影機,並拍下被害人更衣和隱私部位。陳雖否認是裝針孔攝影機的人,但從畫面上來看,陳多次拔取針孔攝影機、拿回家中使用,且在案發前還上網搜尋「反偷拍偵測器」和「針孔攝影」。
高院指出,這只針孔攝影機的外觀雖與俗稱「豆腐頭」的充電器相像,但沒有充電線可以使用,注意觀察即可發現疑似鏡頭的孔洞,劉雨柔因此多看兩眼而發現異常;陳作彤辯稱沒注意查看就帶回家使用,說詞不被採信。
因本案沒有證據證明陳作彤使用行動電話犯罪,一審判決就此部分的事實認定與沒收宣告有誤,而陳作彤已與4明告訴人成立和解、給付完畢,高院因此撤銷改判。高院認為陳為一己私慾導致被害人心理恐懼,危害程度不輕,他雖然否認犯罪但賠了4名被害者錢,因此撤銷改判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並諭知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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