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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外送員帶女同事回家「正宮打來」 小三嘴硬判賠40萬
桃園市鄧姓女外送員交往已婚男外送員,兩人數月來對話親密,幾乎天天發生關係,被妻發現並警告仍繼續交往,遭提告求償100萬元,當庭否認;法院認為,兩人曾聊到情趣用品,以公婆相稱,男方也作證,判鄧賠40萬元。可上訴。
袁姓女子主張,自己與從事外送員的丈夫結婚11年,育有一對子女,去年11月偶然看丈夫手機聊天記錄卻發現,他竟然從去年7月起就與同是外送員的鄧姓女子親密聊天;她亮出對話紀錄,證明丈夫曾傳跳蛋商品購買連結,她則回「老公好好休息」、「老公壞壞」貼圖,顯然逾越一般交往。
袁女更發現,丈夫4個多月來幾乎每天帶鄧女回家發生關係,她去年12月告知鄧女不要再與丈夫聯絡,但她今年2月24日卻仍和丈夫見面、親吻,還送禮物,3月才結束交往,顯然已侵害自己配偶權、破壞家庭圓滿,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鄧女則辯,LINE對話內容及互贈禮物並未逾越一般社交倫常,性行為也應舉證證明,而且她未對丈夫提告,自己賠償的範圍應該要扣除他的部分。
男子當庭作證時則打臉表示,兩人確實在去年7至11月間鄧出國,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為,其中一次太太還正好打電話來,另外,鄧今年1月回國,打電話叫自己去拿禮物時,鄧也主動親了自己。
法院勘驗對話紀錄,認為袁女已確實告知鄧女別再聯繫,顯然鄧已清楚知道她丈夫已婚,卻仍與他交往及發生性行為,確實已侵害配偶權;至於丈夫沒挨告,並不代表日後能免除責任,且兩人尚未離婚,還要共同扶養罹白血病的女兒,求償沒實質意義,認定鄧女說法無據,判她賠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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