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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好心送醉女撿屍到摩鐵性侵 他賠錢後翻盤獲緩刑
沈姓男子前年到台北一家餐酒館聚會,多人吃喝聊天,散會時他見一名剛認識的年輕女子酒醉、意識不清,佯裝要送她回家,卻叫車載往桃園的汽車旅館性侵。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4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沈和女子達成和解,今改判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沈從事室內裝修,2020年5月26日和朋友聚餐,晚上11點多見同席的女性酒醉、意識不清,假裝要送她返家,卻叫計程車開往龜山的汽車旅館「開房間」。凌晨3點多,沈認為喝得酩酊大醉的女子無法抗拒,便脫去她內衣褲性侵,對方事後醒來驚覺有異,報警求救。
一審審理時,沈坦承趁女子喝醉帶她到汽車旅館性交,路口監視器畫面也拍下女子明顯酒醉,走路需要人攙扶。經採集女子下體細胞,DNA鑑定和沈吻合,認定沈犯罪事實明確,審酌沈嚴重戕害女子身心,且起初還否認、掩飾卸責,沈最終認罪,但沒與對方達成和解,判他3年4月刑。
高院指出,沈僅就「刑」的部分上訴,考量沈在二審審理期間達成和解,並給付完畢,和解契約也載明沈履行和解條件後,女子同意原諒他,並尊重二審判決,故改判1年10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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