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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移工性侵16歲少女害大量出血休克 判8年定讞關完驅逐出境
鄧隱匿身分租彰化縣某民宅的2樓房間,且四處打零工維生,而少女和父母、阿姨一家人,因原住處整修,承租同棟民宅1樓房間居住;雙方平時使用公共空間,有互動機會。
少女去年7月30日上午7時許剛睡醒想上廁所,發現1樓廁所有人使用,她到2樓上廁所後欲下樓,鄧見少女落單且年少可欺,將少女強拉進自己房間,不顧少女反抗,強壓在床上脫去衣物性侵得逞,導致少女下體裂傷,大量出血,鄧見狀也沒有協助送醫。
少女逃離鄧的房間,沿路留下血跡,被其他房客發現,通知房東緊急聯絡少女母親返回查看,才發現少女表情痛苦、大量出血,一度血壓過低休克,緊急送醫手術縫合、輸血,才撿回一命。
鄧否認犯行,辯稱少女就會上樓要他親親,雙方當天是合意發生性行為。少女作證指出,她都稱呼鄧是哥哥,當天哥哥拉她進房,用力抓她、咬她胸部,最後被性侵流很多血、肚子很痛,但哥哥還一直笑。
法院認為少女事後有明顯創傷反應,且若是雙方為合意性交,鄧見少女大量出血,理應會協助送醫,怎麼會置之不理,讓少女險送命,「誰會相信?」
法院指出,鄧原先是合法外籍移工來台灣工作,卻逃逸數年,期間藐視我國法律、破壞治安,導致少女身心受創,惡性重大,雖鄧犯後已和少女母親達成和解,並已賠償20萬元,約定剩餘10萬元待他返國後再支付,但鄧矢口否認犯行,態度難謂良好。
一、二審均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鄧8年徒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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