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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手指插人妻下體還拍照 綠帽夫求償60萬法官判賠
台中市林姓男子在去年9月間,認識已婚的黃姓人妻,雙方發展婚外情,在通訊軟體上互稱公、婆,除傳送曖昧訊息之外,也會互傳生殖器相片給對方,黃女丈夫今年發現後氣炸,其中一張照片是在黃女丈夫家拍攝,林手指放入黃女下體,黃女丈夫求償60萬元,一審認定合理,全數判賠。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在去年9月間,認識黃姓人妻,林邀約黃女前往汽車旅館約會,雙方發展婚外情,在通訊軟體LINE上互稱老公、老婆,還會傳送彼此生殖器官照片給對方,訊息中還會提到林多次與黃女性關係未戴保險套,甚至有張照片是在黃女家中拍攝,林以手指伸入黃女下體內。
黃女丈夫在今年間發現後氣炸,將相關對話截圖、照片蒐證後,提出民事侵權損害告訴。
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承認涉案,對於黃女已婚、手指放入黃女下體,以及曾多次與黃女發生性關係都不否認,還說黃女丈夫有權求償,但求償60萬元太高。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考慮到雙方的社會地位、收入等情狀,認為林男有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不法侵害黃女丈夫的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負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合理,判林男應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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