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危害婦幼安全 台中噁男專挑少女下手再判5年4月
台中徐姓男子曾誘騙少女性侵遭判13年,出獄1年多又以同樣手法搭訕,佯稱女學生破壞東西要脫衣檢查朝她指侵得逞,徐一審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4年10月,檢方以量刑過輕上訴;二審認為徐以同樣手法再犯,嚴重危害婦幼人身安全,應以累犯加重,撤銷改判他5年4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徐男去年12月5日在路上搭訕女學生,佯稱「主任」看到他偷東西要帶去確認,並要求她到附近醫院外空屋等待,並藉檢查名義翻她書包、拉開褲頭及衣服,又以可能將贓物藏在下體、要採DNA為由名女學生脫光,對方雖害怕但又誤信徐是醫院人員,為自證清白卻慘遭徐指侵。
台中地院一審時,徐坦承有用手指撫摸女學生下體,但矢口否認性侵,辯稱沒有放進去,其辯護人也主張女學生下體並無撕裂傷,不能證明有指侵。
女學生證稱,徐男假冒醫院員工說她偷東西,還說怕藏在下體所以要用手指去挖,前後反覆被害3次,自己下體非常疼痛,最後還說若誤會要賠償她6000元。
一審比對證詞、驗傷紀錄等不採信徐說法,認為他過去有多次性侵前科,仍不知悔改,才剛出獄1年多就再犯,惡性甚重,造成女學生心理創傷,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10月;檢方、徐男均不服上訴。
檢方上訴認為,徐男過去才因性侵被判刑13年,當時也是對在文具店的少女佯稱她偷錢,要求檢查身上物品並性侵得逞,徐入獄後2020年10月才假釋出監,這次5年內再犯構成累犯,而且又再以相同手法朝女學生下手,認為一審量刑過輕。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徐仍否認性侵僅承認有猥褻,但徐之前就坦承有對少女說「挖到你不會痛,你會覺得舒服我手才會伸出來」可見他確實有指侵。
二審認為檢方上訴有理由,審酌徐見少女隻身可欺,對婦幼人身安全、社會治安危害甚巨,不宜輕縱,少女家長也請求重判,並稱不希望再有其他人受害,二審撤銷改判徐男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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