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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嬤男友變成狼!他騙少女「想洗澡」帶進汽車旅館意圖不軌 家人來電打斷
劉姓男子開車載女友14歲的孫女去汽車旅館猥褻,並想進一步性侵,因女友不斷打電話找他,劉未性侵得逞,劉認罪、賠錢,台北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劉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可上訴。
劉是被害少女的祖母的男朋友,檢方指控,2019年夏季某天傍晚,劉駕車載被害人前往新北市新店區耕莘醫院接女朋友出院的途中,藉口天氣很熱想到旅館沖澡,將少女帶進「唯愛」汽車旅館。
一進入旅館,劉強行脫掉少女的衣物、以手撫摸她的胸部與下體,再以舌舔吻她頸部等身體多處,正要著手性侵,因被害少女的父親、祖母不斷來電干擾,劉才罷手,少女家人後來提告,劉被起訴,法院審理,劉坦承犯案。
劉告訴法官,他犯後已深感懊悔,也有積極與少女的家人達成和解,客觀上有情堪憫恕之處,請法官減輕。
法官審理認為,劉的強制性交罪行,因未遂緣故,已依法減輕其刑,相較原來的法定刑而言,已沒有情輕法重的遺憾,考量他為滿足私慾,造成少女巨大的傷害,不再給減刑空間。
判決指出,劉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戕害被害人人性尊嚴,考量他國中畢業、案發時務農、月收入2萬元,依法量刑,宣告緩刑3年,命他向相關公益團體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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