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女房仲飲料遭男同事偷加料 她沒喝、驗不出毒檢不起訴
高雄黃姓女房仲今年4月開車載黃姓同事出門,發現飲料被「加料」,等黃男下車後蒐集粉末報警,他辯稱粉末是亞麻籽粉,還稱當時是「被鬼附身」,才會在黃女飲料加料。檢方偵查時,因粉末沒驗出毒物反應,因僅0.6公克,無法進一步檢驗成分,因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今年4月13日晚間8時許,黃女開進口轎車載黃男拜訪客戶,黃男卻趁黃女專心開車時,偷偷在飲料杯中倒入不明粉末,行經高雄市鳥松區一帶時,黃女拿飲料要喝,卻發現杯口有白色粉末,由於車上僅黃女與黃男兩人,黃女裝作不知情繼續上路。
沒料黃男見黃女沒發現,又再飲料裡偷倒粉末,直到黃男下車後,黃女將車上粉末蒐集起來,傳訊質問黃男在飲料裡加了什麼,黃男卻打哈哈帶過,「那是3年前在大溪老街買的亞麻籽,可以養顏美容,不知道有沒過期」,還稱「如果有怪味,可能就是過期了」。
事後黃女蒐集證據後對黃男提告強制罪,檢方偵查時,黃男辯稱粉末是亞麻籽粉,可以養顏美容,他自己也有再吃,他想說跟黃女交情不錯,就把剩下的最後1包給他試用,只是當時可能「被鬼附身」,才會加入黃女飲料裡。
案發後,警方將黃女蒐集的粉末送往凱旋醫院化驗,未驗出毒物反應,檢方偵查時,也依職權徵詢高雄醫學大學、衛生局及民間檢驗公司,但醫院、衛生局等僅提供毒物檢驗,若要鑑定成分,因扣案粉末量僅0.6公克,無法進一步檢驗。
檢方認為,黃女發現飲料有異後,並沒有飲用,因此無法判斷粉末是否對身體造成影響,且粉末都未驗出毒藥物成分,綜合相關事證,黃男行為在客觀上並無發生犯罪結果,且強制罪是以強暴、脅迫為手段,黃男是偷偷加入粉末,與強制罪構成要件不符,不起訴處分。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