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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男副教授6守則禁騷擾!女學生仍偷窺求見面 下場出爐

任職嘉義某大學的男性副教授,指控被1名曾教導過的女同學涉跟蹤騷擾,他4月間傳訊表明禁止她參與課程、禁再送飲料等,女子依然5度到辦公室外偷窺等;不過女子在男師提告前已離職,也停止行徑,男師開庭時表明撤告,嘉義地檢署對女子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男副教授50多歲、未婚,女子則曾經在該校就讀,畢業後留下來擔任助理,也還沒結婚,案發前已經離職,校方也才未開性平會等程序。
男師提告指出,曾經教導過女子,不料她就開始因故不斷接近他,4月13日間,他傳訊告誡「今後,無限期1、所有我的課程活動都『禁止』你參與;2、不接受任何時間你送飲料過來,送來一律丟棄;3、禁止你以一切形式旁聽我的課程;4、把你從XX除名,絕不使用你任何作品,也不跟你合作;5、我研究室今後不論是你個人還是跟他人一起來,只有你禁止進入;6、以上如有再犯,將採取更強硬措施回應」。
不料女子沒有收斂,4月到6月間,她到辦公室外,偷拍男副教授與別人聊天,張貼在個人社群軟體,並註記「他剛才主動跟我講話」等語,還曾用新的臉書帳號,聯絡男師請求原諒並要求見面,她更多次把車停辦公室外偷窺男師;6月9、10日,男師發現她偷窺,請教官協助告誡,不料女子透過男師助理告知,若不與她聯絡,就要待在阿里山上不下山。
男副教授認為此行徑嚴重影響生活,也被傳遍校園,向警方報案提告女子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實行騷擾行為罪嫌。
不過提告後,男副教授認為女子的行為有改善,已達約束的目的,檢方8月間開庭時,他表明願意撤告,檢方也認為,跟蹤騷擾防制法6月1日起施行,在之前的行為未構成犯罪,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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