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陽艦長酒後想硬上女軍官 輔導長幫忙掩飾下場慘了!
2019年5月22日晚間,呂、陳和女軍官等人完成海上演訓後在營外餐廳餐敘,結束後女軍官不勝酒力醉倒,呂表示要送女軍官回艦上,卻帶往附近旅館企圖脫衣性侵;女軍官驚醒跑到廁所內打電話向陳求救,陳趕抵現場打電話給呂,將呂帶至其他地方續攤,之後他未調查反而想讓事情不了了之。
未料,隔天艦長於電工間再度伸手摸女軍官頭部、肩頸和耳朵,女軍官傳訊息給陳表示被性騷擾,陳回撥電話談及艦長已有家庭、小孩,希望女軍官作罷,並可協助女軍官調離現職,建議女軍官可以向艦長索討19萬餘元,補償女軍官退伍的賠償金等,另稱事情曝光,當天參加餐敘的所有官員也會受到波及。
案情揭露後,海軍艦隊指揮部認為陳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記2大過處分;海軍司令部也召開人事評審會決議陳不適服現役,而核定退伍,2019年12月16日生效。
陳不服提行政訴訟,認為他礙於職務立場,遵守「維護艦長領導威信」、「凝聚單位向心」,一面查證一面希望對單位傷害降到最低,但艦指部卻認定他是艦長的「共犯」,另他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認為海軍司令部處分有重大瑕疵。
陳舉雄風飛彈誤射事件為例,指出副艦長未督導各項作業安全、怠忽職責,才被記2小過,而他卻被核處2大過,顯然不符比例原則;另他歷年考績皆為甲等以上,認為人評會委員決議前早有定見,請求法官撤銷處分。
海軍司令部反駁,人評會組織、程序均沒有違誤,陳未協助女軍官尋求法律途徑救濟,也未循回報機制向上級單位反映,甚至企圖掩蓋艦長行為,積極遊說女軍官放棄究責,人評會核定記2大過、退伍的處分沒有違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為,陳積極勸阻女軍官不依法定程序申訴,確實怠忽職責,且2007年單位同袍竊盜、2015年同袍也有兩性申訴問題,陳都未盡職守適當處理,還向被害人稱「事情沒那麼複雜,只是言語有所冒犯」而被懲處;海軍司令部處分沒有違誤,判陳敗訴。
陳不服上訴,最高行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