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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偷拍女友人…2少年借宿裸身沐浴、如廁全都錄 他下場慘了
雲林劉姓男子前年6月在居處浴室內裝設攝影機,想偷拍偶會前來住宿的女性友人沐浴畫面,期間有兩名少年借宿該處,意外成了偷拍對象,裸露沐浴及如廁影像盡收其中,少年發現後報警處理,一審被判1年6月,劉不服上訴,與兩少年和解,獲判緩刑3年,並應完成6小時法治教育。
劉男主張,已給付全部賠償金給被害人,原審判決量處1年6月過重。律師指出,當初架設攝影機非以被害人為偷拍目標,且考量原審量刑為最輕本刑1年以上之刑,實有情輕法重之嫌,建酌減其刑,且劉男未曾因故意犯罪而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建請法官給予緩刑機會。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劉男所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最輕法定本刑為1年以上有期徒刑,且被害少年共有2人,原判決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已屬從輕量處,量刑並無過重情事。
合議庭指出,劉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並已獲得其中一少年諒解,且原審審理中與另少年達成和解,並部分賠償5萬元。
劉上訴後,於二審審理期間,除坦承全部犯行,復將所餘11萬元賠償金給付被害人完畢,堪認劉犯後有悔意,且已盡力彌補其行為所致被害人損害。且兩少年均表示同意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給予緩刑3年,並應完成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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