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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研究生闖中興大學女廁 偷窺春光反遭堵住狼狽落網
劉姓研究生暑假期間到中興大學圖書館,卻偷溜進女廁所拿手機伸進上方隔板窺視女同學如廁,結果對方發現迅速開門,還將劉堵在廁所內讓他動彈不得並報警,劉犯後坦承偷看但否認偷拍,辯稱沒有按下拍照錄影鍵,因查扣手機也無該檔案,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他拘役40日,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男(24歲)今年7月18日下午2點多在中興大學圖書館女廁內,拿自己手機伸入廁所隔間門板上方,窺視女同學如廁隱私畫面,結果對方驚覺立刻出側所,並將隔壁廁所門堵住再請人向圖書館工讀生報警,轄區第3分局警方到場扣得劉男的手機。
檢方訊時,劉坦承不諱,和女學生指證大致相符,並有警方搜索扣押筆錄等佐證,檢方偵結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嫌,將劉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指出,劉男被警方查扣的手機中,並沒有發現他偷拍女學生上廁所的照片或影片;劉男也辯稱,他沒有拍攝,都沒有按拍照或錄影。
法院認為,雖可知劉男有利用手機設備窺視女同學隱私,但不能證明劉已竊錄對方隱私部位,因此本案不能用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利用設備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論處,因此將所犯法條更正為同法第315條之1第1款,
法院指出,劉男無故窺視女同學非公開活動及隱私部位,侵害她隱私權,造成對方身心受創,飯後至今也沒有和解,但考量劉年紀尚輕、還在就讀研究所,沒有不良前科等,依無故利用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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