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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甲兵偷約國中少女 殘障廁所、汽旅2度性交下場出爐
台中林姓現役軍人擔任裝甲兵期間,透過臉書認識1名國2少女多次相約見面,卻一時衝動在公園殘障廁所、帶去汽車旅館性交,因少女母親發現才曝光;法院審酌,林無前科、均坦承,但少女媽媽不願原諒他,雙方就和解金也無共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5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22歲)當時擔任陸軍裝甲兵,今年1月透過臉書認識仍在讀國中2年級的少女,明知她未成年仍約出見面,同年2月22日休假約她到公園的殘障廁所,以不違反對方意願下用手指性交,當天下午再轉往汽車旅館開房間發生性行為,經少女向媽媽坦承才曝光。
林男犯後均坦承,表示當時一時出動才下手,少女也證稱對方清楚她年紀、還在讀國2,並指認前後發生性行為過程,另有驗傷報告佐證;檢方認為,林對少女2次性交屬於接續犯,應論1罪,偵結依陸海空軍刑法現役軍人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起訴他。
法院審酌,林男明知少女年幼,其性智識及性自主決定能力都未成熟,卻不能克制自身情慾和她性交,影響少女身心健全發展。
法院考量,林男沒有不良前科,犯後均坦承,可見已有悔意等,另林也有意願和對方家屬和解,但因金額沒有共識而未果,審酌一切情狀後依現役軍人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林有期徒刑5月。
另由於林男的辯護人也替他請求緩刑,法院認為,林雖始終表示認罪、有意和解,但因他行為已經損及少女身心,且對方母親也不願意原諒,不同意給予緩刑,加上雙方仍未和解,可見尚未填補其損失,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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