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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一年硬上10次...13歲繼女崩潰逃家 法院重判15年
桃園市一名男子自2020年至2021年間,趁家中無人性侵當時年僅13歲的繼女,無視她反抗拒絕,數度猥褻、性侵得逞,事後她逃家告訴同學家長,才揭發獸行;法院痛斥男子罔顧受害人身心發展,依10個家暴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15年。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受害女子(案發時13歲)與繼父同住在桃園市中壢區,男子卻在2020年12月4日到2021年6月3日期間,罔顧人倫,到女子房內撫摸她撫摸胸部、下體,再性侵得逞,前後多達10次。
少女不堪受辱,2021年6月4日、最後一次受暴隔天逃家,投靠同學時將案情告訴家長並報警,全案才曝光;少女經社福機構協助,搬出家中。
男子到案後坦承犯案,經檢警核對驗傷診斷書、案發現場照片等,性侵事證明確。法院認為,男子首次犯罪時少女僅13歲,其餘9次犯罪則都滿14歲,除首次犯罪外,都須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審酌,男子明知少女年幼,僅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少女身心發展感受而犯強制性交,無視她性自主決定權,對人格及身心健全發展影響甚大,應嚴加譴責,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7月,又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9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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