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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公司誘少女應召 迫少女接受「試車」才接客
謝姓男子與蔡姓女友等人以經紀公司名義,在臉書刊登求職訊息,引誘少女及國中女生成為旗下應召女,謝並以「試車」後才能接客,迫使少女同意性交,並拍攝性愛影片。1名少女想脫離應召反遭挾持,逼還治裝費。2人除遭判刑8年、6年,高雄地方法院另判他們須賠1名少女170萬元。
判決指出,謝、蔡以暱稱「黃柔柔」帳戶,2020年1月在臉書「高雄求職兼差打工區」等社團刊登求職訊息,引誘2名國中女生及另2名少女等4人投入他們旗下,從事性交易。謝姓男子得知其中1名少女翹家,要求免費「試車」才能讓她加入旗下應召站,令少女就範,並下海當應召女賺皮肉錢。
謝、蔡自2020年1月至3月,媒介這4名少女與尋芳客性交易後,1名少女脫離謝的經紀公司,改另投另家經紀公司旗下,2020年3月間,謝姓男子設性交易圈套,騙少女到某汽車旅館,卻在少女一進房間,便與3名朋友挾持她,帶到高雄捷運青埔站附近,要求少女賠償治裝費,少女因沒錢可給,還遭謝等人剪掉頭髮,強迫少女簽立9萬多元的本票。
事後警方查獲全案,將謝、蔡移送法辦,謝、蔡在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承認犯行,今年1月法官在刑事部分,依違反兒少性交易等罪,分別判處謝、蔡8年、6年徒刑。少女家屬另提民事求償,判決謝、蔡及另3名名涉案人,須賠少女1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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