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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IG認識女童...2男引誘拍9張裸照 和解獲緩刑
洪姓男子、徐姓男子去年12月間,透過抖音認識未滿12歲女童,竟傳送自己的生殖器照片,又傳「可拍裸體嗎?」引誘女童拍攝猥褻行為照片供其觀賞。士林地方法院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各判處2人1年6月徒刑,緩刑2年,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洪男去年12月間透過抖音認識女童,再改用Instagram聊天,先傳送自己生殖器照片給女童,傳訊「可以讓哥哥好好欣賞妹妹的裸體嗎、棒棒想進去」引誘女童拍攝5張足以刺激、滿足性慾的裸照供其觀賞。
徐男則在去年12月間至今年1月初,透過IG傳送下體照,傳送「一起視訊自慰、好騷、哥哥偷看中」等話語,勸誘女童拍下4張裸照得逞。全案直到今年1月初,女童母親查看其手機,發現對話紀錄,帶著女童報案提告。
合議庭認為,洪、徐明知女童心智發育尚未健全,思慮未成熟,為逞私慾,竟引誘女童拍攝裸露特定隱私部位照片,戕害女童身心健康暨潛移偏差的性觀念,最終考量2人認罪,和解賠償完畢獲得原諒,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各判刑1年6月,給予緩刑2年機會,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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