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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生在捷運上做「血氣方剛」的事 賠15萬判緩刑
19歲吳姓學生搭乘捷運,露出生殖器磨蹭女乘客的臀部,還將分泌的體液沾染到對方的衣物,被訴性騷擾罪,法院審理,他賠償15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吳血氣方剛而法治觀念薄弱、衝動犯罪但情有可原,可判緩刑。
判決主文說,吳處拘役59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6月內接受法治教育場次3場。
檢察官指控,2022年3月9日晚間6時40分許,吳搭乘台北捷運文湖線行經松山機場站及中山國中站之間,將褲子拉鍊拉下使生殖器裸露在外,以生殖器磨蹭1名女乘客的左側臀部。
後來,吳分泌的體液沾染到對方長上衣的下擺處,被害人轉身查看發現,吳匆忙跑下車被阻止,再由捷運保全人員報警處理,吳涉性騷擾、毀損2罪,吳上法院認罪,法官從重依性騷擾罪論罪。
判決書說,吳犯罪時為19歲在學學生,年輕識淺,血氣方剛,法治觀念薄弱,因一時衝動犯罪,尚屬情有可原,吳犯罪所生危害尚非重大,犯後態度良好,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15萬元,量刑拘役59日。
判決說,吳沒有前科紀錄,念在他仍為在學學生,又與被害人和解,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諭知可以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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