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裸胸下體照換遊戲裝備 色男誘騙12歲少女自拍判4年4月
新北楊姓男子為滿足性慾,經線上遊戲向1名12歲少女搭訕,以贈送價值2000元的遊戲衣服道具給她,但要對方自拍胸部、下體裸照還交換,少女因遭利誘4度傳照給楊,警方獲報到他家搜索查扣照片,法院批楊侵害少女人格身心,依4個兒少性剝削判他4年4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楊男2021年7月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少女,先是要贈送價值1200元至2000元的遊戲裝備給她,並引誘對方自拍裸露胸部照片,楊第一次得逞後認為少女好控制,又接二連三以同樣手法要她拍胸部、臀部及下體照,再傳LINE給楊觀覽。
後來少女父親發現女兒沈迷網路遊戲,經近一步了解才驚覺她和男網友密切往來,甚至還自拍傳裸照給他,警方接獲報案後持搜索票至楊男新北住處逮人,並在查扣著手機中發現數張少女裸照。
楊男在警詢、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並和少女及其父親指證相符,並有扣案照片、對話等佐證;法院認為,楊男是成年人,明知少女心智發育未健全、思慮欠周,為滿足私慾以金錢利誘對方自拍裸照,侵害少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
法院審理後依4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各判3年4月至3男6月不等,合併應執行4年4月。
由於檢方起訴也認為,楊男除了手機中有裸照,還傳到通訊軟體Telegram上的頻道,涉嫌散布裸照;對此楊堅決否認,辯稱該頻道是自己設立的私人用戶,只有他1個訂閱者,上傳的照片也僅是供自己觀覽,沒有散布給其他人。
法院審酌該頻道確實只有楊男1人,無論管理員或訂閱者都只有1名成員,被訴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嫌部分判無罪。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