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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網交少女誘逼自拍裸照 違反兒少法遭訴
唐姓男子與一名少女在網路上相識,已「互換裸照」為由取得少女裸照,後續少女不願自拍、分享裸照,唐男就威脅將先前裸照上傳網路,逼少女就範,直到少女家人發現異狀,報警處理,唐男惡行才曝光,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起訴唐男。
檢警調查,家住台中市的唐男去年10月間在網路上認識少女,兩人相談甚歡,唐男也知悉少女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女,卻引誘少女互換裸照,透過臉書取得少女自拍腹部、胸部裸照和影片。
唐男幾次得手後,見少女拒絕再自拍、分享裸照,傳訊少女「那我要把照片傳出去囉!」「等等就傳出去囉」「要傳出去嗎?」「傳出去了嘿」等,以此威脅少女繼續配合自拍裸照,少女心生恐懼繼續配合。
少女家人發現異狀後報警處理,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唐男涉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3項的引誘、脅迫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嫌,起訴唐男,因唐男犯各罪間犯意各別,罪名互異,建請法官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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