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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前女友重燃慾火情慾壓過理智 硬上挨告賠5萬獲緩刑
苗栗翁姓男子和前女友去KTV唱歌見對方酒醉騎車載她回家,未料攙扶上樓時肢體碰觸不斷,翁竟燃起慾火趁她酒醉不醒時脫褲硬上;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翁1年10月,二審考量雙方迅速和解,女子也原諒幫他求饒,維持原量刑但給翁緩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翁男2020年8月和一群朋友到苗栗某KTV唱歌喝酒,因為見女子喝醉就自願騎機車載她回家,但翁卻起色心,隔天凌晨進屋認為對方意識模糊,竟趁著她酒醉不醒時硬上得逞。
後來女子白天醒來覺得有異,經質問翁全案才曝光,女子不堪受辱報警提告,翁落網後在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
苗栗地院認為,翁身為對方前男友,卻利用女子酒醉無法抗拒時硬上,侵害其性自主權,考量雙方事後和解獲原諒,女子也當庭表示希望能輕判,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翁1年10月;翁不服上訴,向法院求處緩刑。
台中高分院審酌,翁當時騎機車載前女友回家,攙扶她回住處時,肢體碰觸不斷,翁因而失去理智、情慾壓過理性思考,這才對女子性侵,但並未用暴力方式傷害她,事後經女子質問也坦承認錯。
台中高分院也認為,翁男在案發後1個月內就和女子和解,當場付給對方5萬元,可見他確實有悔過之意,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維持一審量刑,但宣告翁緩刑5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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