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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人妻性愛又揭賣淫 老闆要賠15萬
判決指出,前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鄭男從事導遊工作停擺,家庭重擔落在擔任美容店翻譯胡姓妻子身上。
鄭男某次在胡女手機發現四部性愛影片,時間為前年三月十七日至廿一日,他質問妻子,得知影片男主角是美容店黃姓老闆,被黃以減薪要脅發生性行為。
黃男喊冤,反咬胡女早就在美容院賣淫多年,他跟胡女發生關係時根本不知她已婚,鄭男早知道胡女賣淫,想藉此對他敲詐金錢。
高雄地方法院檢視性愛影片,過程中胡女未有畏懼、勉強神色,還持手機拍攝過程,互動時聊到家中旅行社狀況,黃曾借貸一一○萬元給胡女,可見黃男知胡女家庭狀況才有恃無恐,判賠十五萬元。
雙方均上訴,高雄高分院查出胡女有賣淫被抓紀錄,但她作證時說丈夫並不知情,她都騙是到工廠上班。
合議庭認為胡女非被脅迫發生性行為,也不能憑胡女曾因性交易被抓就認定鄭男知情,容許胡女與他人性交易,駁回兩人上訴,黃男判賠十五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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